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信易债”支持企业融资工作的通知
新发改财金〔2021〕364关于推进“信易债”支持企业融资工作的通知.pdf
各县(市、区)发改委,平原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注册制改革精神,强化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防范企业债券领域重大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信易债”支持企业融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探索实施“信易债”支持企业融资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各县(市、区)发改委要主动筛选信用状况良好的优质发债后备企业,报送至市发改委推荐列入省发债企业后备库,做好信用良好发债后备企业辅导培育工作,帮助有发债意愿的企业尽快达到发债标准,进一步提升发债规模和质量。
二、建立发债企业信用承诺制
企业提交发债申请前,需提供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企业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将作为审核企业发债申请的重要参考材料。企业申请发债前,要由发行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签署提交综合信用承诺书,与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一并报送企业债券发行审核机关。
三、建立完善存续期债券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建立完善企业债券风险排查的长效机制。对于存续期企业债券,根据发行人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情况,将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等级、中等风险等级和低风险等级,对风险等级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于高风险等级发债主体采取严格监管措施,对于中等风险等级发债主体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对于低风险等级发债主体采取一般监管措施。
四、建立完善发行人失信记录
各县(市、区)发改委要对未按时还本付息、恶意“逃废债”、未完成信息披露、未完成风险自查、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擅自变更募集说明书条款、未履行资产重组规定义务、未完成河南省企业债券信息系统填报内容以及其他应尽义务的发行人,将其列入企业债券发行人失信记录。
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抓好“信易债”工作贯彻落实,切实提升辖区内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企业发展。市发改委及时跟进“信易债”应用推广进展,及时沟通协调存在问题,协同推进“信易债”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侯永涛 联系电话:0373-3696723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