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16千米预制城市管廊建设项目进厂道路跨越大狮涝河桥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年产16千米预制城市管廊建设项目进厂道路跨越
大狮涝河桥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新乡市人民政府西工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来的《关于呈报年产16千米预制城市管廊建设项目进厂道路跨越大狮涝河桥梁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新西管文〔2019〕10号)收悉。结合市交通运输局行业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实施西工区管理委员会年产16千米预制城市管廊建设项目进厂道路跨越大狮涝河桥梁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该项目位于新乡市获嘉县年产16千米预制城市管廊建设项目进厂道路与大狮涝河相交处,此处原有桥梁的荷载等级和桥梁宽度不能满足车辆、行人的通行需求,需拆除重建桥梁1座,以满足当地居民出行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标准。该项目实施方案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拟改建桥梁是在原址新建的中桥1座,桥长44.02米,桥面宽度14米,桥梁上部结构采用3-13米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设计荷载:公路-Ⅰ级,人群荷载:3.0KN/m?,桥梁结构设计安全等级:Ⅰ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地震加速度动峰值0.20g,地震基本烈度8度。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要求执行。
三、该项目项目业主为新乡市人民政府西工区管理委员会。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505.14万元。资金来源:项目业主筹措解决。
五、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请按照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
七、请新乡市人民政府西工区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利用、防洪评价、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为2019-410724-48-01-018797。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