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职工活动中心初步设计的批复
新乡市总工会:
你会《关于新乡市职工活动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申请》(新工字〔2019〕23号)收悉。根据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乡市职工活动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社会〔2016〕183号)和《关于调整新乡市职工活动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社会〔2019〕13号)精神,结合咨询机构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深圳市联合创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修订版)。
二、项目建设地点:中原东路与新七街西南。
三、主要设计规模。总建筑面积 4031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8892㎡,地下建筑面积11419㎡。
四、总概算核定为14100万元。
五、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咨询机构评估意见进一步完善优化设计。
六、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项目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水、电、空调通风等设计方案进行进一步优化,确保项目功能齐全,安全适用。
七、要高度重视项目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