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乡普速车站交通枢纽改(扩)建项目—普速车站站房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报送新乡普速车站交通枢纽改(扩)建项目—普速车站站房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新建住保〔202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新乡普速车站现用站房检票和候车空间不足、外立面老旧、群众出行体验差等问题,带动普速车站周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16)号文件精神,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位于卫滨区平原路1号,规划总用地约11558平方米(约17.34亩)。具体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总投资等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确定。资金来源全部为市财政资金。
三、请根据本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完善后续手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程序报批。
四、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3〕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为2309-410700-04-01-841635。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