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乡普速车站交通枢纽改(扩)建项目—普速车站站房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报送新乡普速车站交通枢纽改(扩)建项目—普速车站站房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新建住保〔2023〕6号)收悉。结合咨询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实施新乡普速车站交通枢纽改(扩)建项目—普速车站站房改(扩)建工程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新乡普速车站位于京广、新焦、新菏三大铁路交汇处,是城市的重要窗口。现有站房于1994年建成投用,站房面积小、功能分区不合理、外观及设施陈旧老化。该项目的实施将更好满足广大旅客出行需求,打造河南省普速铁路标杆车站。
二、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7.34亩,其中站房原有用地面积约11.34亩,向东扩建面积约6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房改扩建,改造后站房总面积13098平方米;过渡站房新建及拆除2217.12平方米;进站临时通道新建及拆除290平方米;铁道大厦外立面更新改造1800平方米;电气、管网及其他配套工程。
三、项目业主为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建设单位为新乡新投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新乡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6428.85万元,所需资金全部为财政资金。
五、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条件,优化建设方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
六、同意委托有相应能力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需在省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七、项目建设工期为15个月。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为2309-410700-04-01-841635。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审查意见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