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我省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函
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的函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9〕1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社保卡工本费(豫发改收费〔2019〕195号).pdf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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