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城市集中供热销售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新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城市集中供热销售价格的通知
新发改价管【2009】726号
新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精神,综合考虑国家有关价格政策、供热企业运营成本、我省部分城市价格水平、热用户的承受能力,以及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热力销售价格由0.165元/平方米 · 日调整为0.175元/平方米 · 日(按建筑面积90%计算)。
二、非居民热力销售价格由0.27元/平方米 · 日调整为0.28元/平方米 · 日(按建筑面积计算)。
三、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四、室内温度达到18℃(±2℃)。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