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煤炭行业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平原示范区发改局:
为加强煤炭行业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煤炭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国家发改委组织对全国19711余家涉煤企业公共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涉及我市企业16家,其中,良级8家,中级7家,差级1家。按照省发改委要求,市发改委已将我市涉煤企业得分及排名表、“差级”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报告推送至各县(市、区)发改部门。现将我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通报本地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请将辖区内城镇涉煤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通报同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部门)、能源监管部门,推动相关部门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涉煤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特别是对评价结果为“中”级别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及早排查、发现和消除隐患。
二、约谈评价结果为“差”级的企业
请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商同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部门)、能源监管部门,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级的涉煤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性约谈,告知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主要失信扣分内容、异议修复路径等,将约谈记录(包括拒绝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等情形)记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信用记录,并推送至国家、省级、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各县(市、区)要督促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级的企业立即开展整改,对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逐项梳理失信原因,履行相关处罚要求,主动作出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修正和整改失信行为。整改到位后,企业可提请当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确认,重新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更新评价结果。
三、有序公示部门评价结果
依托本地信用门户网站公示涉煤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良”级企业信息,鼓励企业参与“百城万企亮信用活动”,在本地信用门户网站主动补充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及第三方信用报告,并向信用中国(河南新乡)推送。对两次及以上被评为“差”级的涉煤企业要在各地信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1年,首次被评为“差”级的企业暂不公示。
请于2019年1月7日前,将本地开展煤炭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成效报市发改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侯永涛 电话:3696723
邮 箱:fgwcjk@sina.com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