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市发改委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完善法治机关各项制度,坚持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全市发展改革重点工作,推动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取得良好成效。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现将中共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亮点及成绩
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职能分工任务。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组织本机关本系统开展创建申报工作,申报的《常态化开展失信治理 营造良好政务诚信环境》示范项目,在全省组织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单项评选中入选,为全市唯一入选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下一步将以省政府名义申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一)加强法治机关制度建设
1.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我委科室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我委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机关治理体系。
2.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同步进行,31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统一办理事项清单、材料清单,实现“审批事项一清单”;通过全面推广应用在线审批平台,所有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均在线上办理,实现“在线办理一平台”;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我委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全部压缩90%以上。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制发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程序审查力度,切实解决各业务科室有件不备、制定程序不规范、内容违法等问题,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全年我委共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均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网上公示、备案审查等程序。
4.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2023年,我委印发了《新乡市发展改革系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该清单出台时认真履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
5.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我委重大事项决策的重要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服务发展改革法律性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解决“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等问题。全年法律顾问共向我委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5件次,参与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开展法律专题培训4次。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我委官方网站、新乡发改微信公众号、新乡发改官方微博等政务网站平台和新媒体信息公开发布和更新工作。出台制度规定,明确要求各科室每两周至少更新一次官网信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全年共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72件,及时答复率、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7.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出台《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法规﹝2023﹞188号),将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纳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季度党组会至少学法一次,并要求各业务科室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制定本科室学法计划,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
8.健全法治建设领导和责任机制。制定出台《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新乡市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机关建设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新发改法规﹝2023﹞191号),成立市发改委法治机关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王洪伟同志亲自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推进我委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制定我委2023年法治机关建设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分工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明确到人,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力推进。
(二)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1.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继续对照标准加大示范点创建工作力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探索开展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各执法科室认真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探索制定防控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实施行政指导,使行政相对人了解法律、尊重法律,积极预防、有效减少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防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坚持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做好我委行政执法证动态管理工作,为5名同志申办行政执法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完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和执法流程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3.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每年根据国家、省下达的节能监察计划通知,及时制定印发“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方案,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节能监察。全面梳理我委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探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1.坚持普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首要任务,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新发展阶段普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通过新乡发改工作微信群、新乡发改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习,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强力推进“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出台委普法责任分工方案,明确各科室普法任务。将《宪法》《民法典》《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安全法》《乡村振兴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全面纳入全委和业务科室普法内容。
3.扎实开展各项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通过新乡发改志愿服务、组织培训会、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页、公共电子显示屏、微信群、微信官方公众号等形式和载体,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宪法》《生物安全法》《疫苗管理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三、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一年里,虽然我委法治机关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党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要求,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工作人员专业水准需要加强。我委法治机构工作人员多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没有受过系统性法治培训,专业素养较为缺乏;二是业务和法治工作的融合性需要提升。我委承担大量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肩负着推动全市发展改革工作的重任,各业务科室工作较为繁重,在业务工作和法治工作的协同推进方面需要加强,业务和法治工作的融合性需要提升;三是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需要强化。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理论知识学习的不够全面、不够深入、不够系统,理论联系实际做的不够,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开展的能力需要提高。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我委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积极主动适应法治工作新形势,继续深入推进高水平高标准法治机关建设,把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贯穿到发展改革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更好发挥法治工作对委中心工作的服务、保障和支撑作用。
(一)持续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并落实2024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持续推动建设高水平高标准法治机关。贯彻落实省政府《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认真做好委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等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把法制审核关口,不断提升审查工作能力,保证合法性审查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扩大公职律师队伍,积极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签订、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中的作用。
(二)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和标兵培育工作,持续探索推进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推行行政指导融入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制度。继续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年度审验、新证申领等工作。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行政许可标准化。立足发展改革职能,加强节能监察、电力保护、信用建设等领域监督执法。
(三)不断增强法治意识。认真实施《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法治建设纲领性文件、党内法规以及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组织好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发挥“以案说法”作用,组织党员干部旁听法院典型行政案件庭审,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四)进一步提升化解行政争议能力。落实落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闭环机制的各项举措,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依法办理水平,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及省政府关于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对涉及我委的行政诉讼案件,由我委相关领导出庭参加诉讼,切实增强我委依法履职意识。健全案件分析通报制度。对于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案件,做到“一案一剖析一反馈”,在全委进行通报,督促机关各科室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执法程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实现个案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有机结合。
(五)加强对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要求,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级行政监督部门贯彻落实招标投标各项改革措施,针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破除所有制歧视和地方保护等各类不合理限制,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建立常态化长效机制,大力营造平等准入、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