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新乡市负责的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2019年以来,新乡卫辉市天然资源有限公司未经审批在唐庄镇侵占农用地202亩,通过共产主义渠违规取用黄河水,形成594亩人工湖“唐公湖”。
二、整改措施
一是对新乡卫辉市天然资源有限公司违法问题立案查处、依法处罚。
二是2024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整改。
三是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关于执行行政处罚情况。2023年8月,向卫辉市天然资源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处罚,截止目前已对该违法单位处罚到位。2023年9月22日,卫辉市天然资源有限公司缴纳罚款323.87万元。
(二)关于项目审批手续情况。一是2024年1月16日,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107812024XS0002429号);二是2024年3月28日,取得《关于卫辉市唐庄镇蓄水灌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卫发改〔2024〕61号);三是2024年5月13日,取得《关于卫辉市唐庄镇蓄水灌溉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卫发改〔2024〕94号);四是2024年6月7日,取得《关于对卫辉市唐庄镇蓄水灌溉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卫水许准字〔2024〕第14号);五是2024年6月13日,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24〕091号);六是2024年10月17日,取得《关于对卫辉市唐庄镇蓄水灌溉工程项目取水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批》(卫水许准字〔2024〕第30号);七是2024年10月21日,取得《关于对卫辉市唐庄镇蓄水灌溉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卫水许准字〔2024〕第31号);八是2024年12月31日,取得《关于<卫辉市唐庄镇人民政府卫辉市唐庄镇蓄水灌溉工程环境影响报表>的批复》(卫环监〔2024〕21号)。九是2024年11月18日,取得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卫辉市唐庄镇蓄水灌溉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987号)。
(三)关于人员处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已执行到位。2023年11月,给予唐庄镇原副镇长肖金同志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唐庄镇崔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树保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唐庄镇索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树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唐庄镇山庄村村委会主任石俊生同志记过处分。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4日,共5个工作日)向验收组反映。
联系人:张瑞
联系电话:0371-6969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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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