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营商环境领域有关问题线索的通告
根据新乡市纪委监委2025年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和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工作统一部署,现将营商环境领域有关问题线索受理方式予以公布,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监督举报。
一、受理范围
(一)全市发改系统涉企执法和政务服务方面问题。“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小过重罚”“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对待经营主体和办事群众颐指气使、口大气粗、故意刁难等官僚习气、衙门作风;对经营主体和办事群众遇到困难不管不顾、对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上推下卸,在政务服务中收受红包、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请托办事等窗口乱象。
(二)全市惠企利企政策落实方面问题。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市已出台惠企政策,随意增加条件、设置隐形门槛、缩小范围,搞选择性、“一刀切”式执行政策措施等;违规设置或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免申即享”政策落实不到位、推进缓慢等;违法违规出台优惠政策,对经营者尤其是民营企业进行隐形的歧视性差别对待,设置“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惠企政策不公开、不透明,经营主体知晓率不高等。
二、受理方式
1.举报电话:0373-3697355
2.举报邮箱:yshjfwxnk@163.com
3.来访举报:市市民中心9楼936室
三、注意事项
1.投诉举报事项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且在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或者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的不予受理。按照相关规定,投诉举报事项已进入信访或司法程序的,不再受理。
2.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如在投诉举报过程中存在不实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投诉举报时需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欢迎广大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违规违纪问题和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