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65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能源结构 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建议提案》收悉,经与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共同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执行政府定价,近年来,我委采取多种措施,着力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一是合理疏导居民气价。研究制定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方案,联动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效减少工商业用气交叉补贴,2025年1月,降低工商业天然气备案价格0.25元/立方米,降幅居全省前列。截至2025年7月,市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为4.55元/立方米,是全省唯一一个实现天然气价格“三连降”的省辖市。
二是依法成本监审。依法依规开展城镇燃气企业成本监审,严格执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重点审核管网资产折旧、运行维护费、购销差率等关键成本项,严控职工薪酬、管理费等非生产性支出合理性。对违规计入、虚高申报等不合理成本坚决予以核减,确保输配环节定价成本真实、合规、透明。
三是强化组织协调。督促燃气企业多气源采购,积极协调低价气源,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天然气稳定供应。同时,督促燃气企业对小微客户执行成本价燃气安装,给予气费资金账期;对中大型客户,进行量价匹配策略,实行固定优惠、量价联动、气量分级优惠等优惠方案,降低客户用气成本。
您提出的降低企业天然气价格的建议,与我委当前重点工作方向高度契合。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能源安全保供、民生保障、行业可持续发展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多重目标。我委将充分吸纳您的宝贵建议,将其融入后续政策研究和制定中,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以问题为导向,深化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多措并举,持续努力,推动企业用气成本稳中有降,切实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