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60号提案的答复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经与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分局、人社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和消防支队等11家单位共同研究,答复如下:
一、民营经济整体情况
我市民营经济经营主体超60万户,贡献了全市7成以上的GDP,8成以上的税收,9成以上的城镇新增就业。全市11家上市企业中9家为民营企业,67家国家级、55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中90%以上是民营企业。心连心集团、卫华集团上榜2024年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河南矿山等9家企业上榜2024河南民营企业百强榜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乡实践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市实现“产业兴市”和“制造强市”的重要力量。
今年以来,我市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工作领导,在全省较早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印发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任务分工、骨干企业培育专项行动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特别是,6月6日市委书记李卫东在全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增强了全市广大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
二、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一)完善民营高企的金融支持体系
1.发挥政府基金的引导助力作用。我市已设立政府投资基金12支,总规模176.8亿元。主要有战新产业投资基金、数智产业投资基金、发投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中鼎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及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等,已投资银金达新材料、慧联电子、威猛振动、冠晶半导体等本地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以基金为抓手,吸引上海氢枫、未来黑科技、势加透博等高新技术企业落地新乡,涵盖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
2.着力解决民营高企贷款难题。印发《新乡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乡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2022年以来,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科技金融开展专题银企对接会30余场次,推介“科创贷”“科技贷”“专精特新贷”“善新贷”等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发挥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持续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优化续贷政策,加强无还本续贷支持力度,缓解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题。支持民营企业科技研发和设备更新,引导金融机构投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8.93亿元。2024年“科技贷”向80余家科技型企业放款4.7亿元,居全省第三。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2.62亿元,居全省第一位。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达成动产融资188笔,金额97.3亿元。截至2025年4月末,全市科技贷款余额639.43亿元,新发放贷款53.76亿元;其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36.27亿元。
(二)优化民营高企职称评审机制
1.优化职称评审以考代评和年限条件。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和准入类)共计59项,准入类33项,水平评价类2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计13项。 其中,包括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等多个系列专业的中、初级资格全部实行以考代评,考试通过视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我市认真落实豫人社办〔2024〕88号文件精神,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准入类、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适时动态调整。我市认真落实豫人社规〔2022〕3号文件要求,对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的,经同行国际、国内一流专家实名举荐和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可结合不同业绩要求分类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和结构比例限制。2023年我市有1名35岁以下优秀青年取得了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2.优化职称评审硬性指标和职称评审自主权。我市认真落实豫人社办〔2023〕113号文件精神,对于民营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论文不作为硬性要求。2017年以来共支持协助卫华集团、河南第二建设集团、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家民营企业通过省备案,设立了工程系列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5年4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新乡市民营企业申报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目前收到河南心连心公司申请,正在按要求推进工作。
(三)保障民营高企平等获得科创资源
1.完善调整科创项目申报机制。我市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政策培训指导,鼓励更多民营企业开展科创项目申报。2024年,围绕优势领域谋划部署省、市重点项目近20项,提供2400余万元科技资金支持。目前,我市累计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18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7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50家,数量均居全省第二位,共有科技型中小企业1446家,高新技术企业883家,瞪羚企业30家,创新龙头企业16家。
2.完善民营高企创新服务平台。2022年我市成功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截至目前,拥有7家产业研究院和4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达到9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5家,17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211家省工程研究中心。出台深化校企校地合作的“十条”措施,举办校地校企合作签约活动2场,现场签约项目110个。今年5月份,我们召开全市校企校地合作省外高校院所对接百日攻坚动员大会,成立15个工作专班,目前已开展省外高校院所专场对接活动11场,达成校企合作项目32个,技术合作金额共计7000余万元,签订校地战略合作协议4个。2024年,我市成功获批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城市,新乡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批准为国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筹建机构,完成授权专利3031件,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100亿元。
(四)改善民营高企发展营商环境
1.强化对民营高企的服务意识。经过全市上下不懈努力,我市营商环境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去年以来,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14场次。稳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上线应用开办餐饮店、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等21个“一件事”,212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免证办”。持续开展政策宣讲,在市级层面开展惠企政策宣讲20场,线下受益企业800余家。2025年第一季度开展产销、产融、产学研、人才用工等各类对接活动285场。通过开展与企业面对面座谈、问卷调查,综合利用12345公共服务热线、市长信箱等数据信息,对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监测工作,针对发现问题要求有关部门限时整改。
2.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由市司法局组建了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印发《2025年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纳入年度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开展新乡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在法治新乡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通涉企“四乱”问题举报通道。针对行政执法中的难点问题,组织府院府检联席办14家成员单位会商研判,推动问题解决。按照全省部署稳步开展“扫码入企”工作,为涉企执法检查带上“紧箍咒”。
3.落实民营高企公平待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活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开展市场平等准入专项行动、维护公平竞争专项行动、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和强化要素保障攻坚,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资源要素。
三、下步打算
我们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强化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全面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各项要求,落实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工作机制,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贵单位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