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60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1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围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发改委高度重视,截至目前,依托公共停车场、高速服务区、加油站点、小区空地、大型购物中心等区域,全市已累计建成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1500余个,充电接口2000余个(不含企事业单位专用和个人自用充电桩),且均已纳入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中原智充”,已建成充电桩数量位居全省第五。
二、关于充电桩专项规划编制,目前已完成初稿,对市区充电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并对县区及景区等充电设施提出了指导原则。因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投资集团进行充电桩资源整合,待整合完成后再进一步修改完善该规划。同时,根据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6〕170号)、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豫政办〔2020〕30号)等文件精神,均已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包括已建、在建住宅小区可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新建干线公路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快速充电桩。对此,我们将积极配合住建、财政、城管、交通等部门,深入推进该项政策在新乡的落地落实。
三、关于政策支持方面,根据省财政、工信、发改、科技、住建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豫财建〔2022〕15号)精神,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新建的公用充电设施,均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财政奖补;其他满足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的公用充电设施奖补标准为30%。县域示范站还有一定运行补贴,具体申报情况可咨询市发改委能源办,电话:3696912。
四、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机关事务中心、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积极推进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等具备条件的停车场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利用历史遗留问题闲置土地、城市边角地、拆违拆临腾出土地建设公共充电桩。在老旧小区,合理设置充电桩,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出行用电需求。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新乡充电基础设施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