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051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05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宋光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我市工业企业用能成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新乡市积极推进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以抽水蓄能、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清洁能源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截至目前,全市发电总装机1082.04万千瓦。其中,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装机601.64万千瓦,占全市发电总装机的55.6%。同时为了促进清洁能源与新型储能深度融合,我委全力支持企业自建或租赁新型储能设施,国电投新火储能示范项目、华电新乡县刘庄一期共享式储能项目、新乡中益电厂独立共享储能项目等3个项目成功纳入省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名单。针对推广电力直接交易,一方面加强政策宣传落实,鼓励大用户企业参与电量直接交易;另一方面对代理我市业务的售电公司申请免偏差考核时给予充分支持。
二、深入贯彻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实施电网工程核准承诺制,简化企业审批手续,2023年5月印发出台《新乡市电网工程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从实施范围、工作流程、监督管理、信用机制等多个关键点出发,细致规定了电网工程项目承诺制的各项工作流程和细则。
三、根据相关价格管理规定,工业蒸汽、工业用电价格均已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政府不再定价。非居民用天然气实行审核备案制,按照天然气行业规律,燃气价格分非采暖季(当年4月-9月)、采暖季(当年11月-次年3月),由于燃气进价较高,采暖季销售价会略高于非采暖季。2023年我市采暖季非居民价格为5.2元/方,整体气价在全省处于中游。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大力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持续引导企业利用清洁能源,同时加强能源商品价格监测,做好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清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提升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有效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本成本,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