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发改社会〔2023〕246号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新乡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退役军人事务所:
你单位《关于新乡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新市退役军人〔2023〕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发挥我市烈士陵园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阵地作用,更好的弘扬英烈精神、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依你单位申请,根据市政府意见,原则同意实施新乡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新乡市烈士陵园内。
三、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一是将现有烈士公墓进行改建;二是对纪念广场进行升级改造;三是新建烈士英名墙;四是将现有99位烈士骨灰入土安葬,更换已安葬烈士墓碑45块,在烈士墓碑上增加烈士简要事迹;五是新建“四十七烈士”纪念园。六是拆除现有陈列馆,新建烈士事迹陈列馆;七是拆除原有老旧公厕,新建公厕;八是改造电缆、给排水管网;九是整修停车场路面,拆除烈士骨灰堂、干部骨灰室、公厕及办公楼(两层)、清运垃圾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985万元,除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解决。
五、建设工期:8个月,2024年5月-2024年12月。
六、招标方案:在招投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依法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七、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3〕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2308-410700-04-01-202414号。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步工作。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