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发改社会〔2023〕256号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卫健委:
你局《关于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新卫〔2023〕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新乡市医疗卫生体系,改善新乡市整体医疗环境,更好保障我市人民身体健康,依你局申请,根据市政府意见,原则同意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新乡市卫滨区平原路44号。
三、项目法人: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
四、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改建规格28742.2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4557.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85.1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装修、强电、弱电、给排水、暖通、消防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2005.38万元,所需资金除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外,其余资金由医院自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方案:在招投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提前30天发布招标计划,依法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事项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第196号令)《新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新政文〔2014〕1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九、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3〕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2307-410700-04-05-260786号。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步工作。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