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9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新能源项目立项联合审查机制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项目审批涉及多个部门,建立新能源项目立项联合审查机制,对于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提高各环节审批效率十分必要。2024年8月,为高质量推进我市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市政府成立了由发改、国土、电力等单位组成的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我市新能源项目的谋划、申报、建设等相关工作。
其中,依托市新能源工作专班,市发改委、国网新乡电力公司针对重大能源项目的电力接入积极对接沟通、提前介入指导,有效缩短了电力接入的审核时限,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目前,先后完成两批次6个独立储能项目的接入初审,7个“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的接入初审,成效显著。
下步,结合您所提建议,我委将根据新能源项目立项以及建设需要,进一步发挥市新能源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持续完善新能源项目立项联合审查机制,推动在更多环节上、更多部门间开展联合审查,提升审批审核效率,服务项目尽快落地。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