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98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8号建议》收悉。经与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科技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卫滨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设立
为全面推进新乡“8+17+N”产业链群建设,构建区域产业协同联动发展格局,在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郑州都市圈建设中更好的发挥重要支撑作用,我市在充分判研卫滨区产业基础、发展空间等基础上,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请示,申请设立卫滨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3月份,我市新设开发区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3月10日,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同意设立郑东新区金融服务业开发区等6个省级开发区的函》(豫发改工业函〔2025〕48号),同意我市新设新乡卫滨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高端装备制造、铜产品深加工。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7.24平方公里,东至孟姜女河,南至人民西路、永庆路,西至卫源街、卫兴街,北至香泉路、高村路。
二、构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四梁八柱”
新设开发区获省级同意后,我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着力推动管运部门设立、体制机制改革、发展规划编制等重点任务。一是科学设立开发区管理机构。实行“管委会+公司”管理模式,按照“扁平化”“大部门制”要求,综合设置开发区内部管理机构,着力提高管委会级别,增强管委会办事协调能力;公司突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资金筹措、专业化服务等运营职责,遴选懂产业发展、资本运作的专业人才组建专业团队。二是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制,探索灵活的人事制度,实施员工全员聘任制,制定人才引进政策,按市场化模式管理、公司化模式运作。鼓励实施激励薪酬制度,实施工资绩效薪酬制,综合考虑开发区经济发展、财力、上年度人员工资收入等因素核定工资绩效总量。完善开发区内部差异化绩效机制,避免“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三是推动开发区规划编制。按照省批复的空间范围、主导产业、四至边界科学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围绕我市“542”产业体系建设,结合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等条件规划好未来一段时间内产业发展方向。同步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环评编制,新增建设用地最大限度向开发区倾斜,确保产业用地比例大于60%,为开发区产业发展留足空间。
三、强化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
一是产业用地方面,根据《新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新乡卫滨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即规划均为建设用地。其中相对于现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3700余亩,可满足开发区产业及相关配套项目建设需求。下步,开发区应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和关于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关于底线管控、功能布局、空间结构等方面要求,守牢产业用地比例不低60%的底线,保障产业发展空间。二是环境容量方面,坚持精准施策,避免应急管控“一刀切”,实施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A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措施,对满足河南省重大项目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纳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实施应急管控豁免,确保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三是政策资金支持方面,积极发挥财政奖补资金撬动作用,根据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制造业创新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台(套)设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首套件核心电子元器件、首轮流片等创新产品进行奖补;加强省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政策解读和宣传,激发全市各创新主体技术转移转化活动,不断推动更多创新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
感谢您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